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地方戏优秀中青年演员汇报演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展现全国优秀中青年地方戏曲演员风貌,进一步推动戏曲传承发展,文化部定于2015年11月在北京举办全国地方戏优秀中青年演员汇报演出(以下简称“汇报演出”)。汇报演出由文化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局承办,拟从全国范围内选择约20台能够体现中青年演员精湛技艺的优秀剧目(大戏)集中展演,期间还将召开专家点评会,对演员表演及剧目艺术质量进行评议。现将参演演员及剧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国各种体制的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均可申报演员和剧目参加本次汇报演出。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和遴选坚持“以演员定剧目”的原则,首先考虑中青年演员的表演技艺等情况,再确定参演剧目。

  (一)演员条件

  1.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曾在2部(含)以上大型戏曲剧目中担任领衔主演或主要演员,在本剧种传承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艺品俱佳。

  (二)剧目条件

  1.必须是完整的大型戏曲剧目。

  2.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数量

  各地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演员1-2名及其主演的剧目1-2台(每名演员申报1台戏)。北京市申报数量适当放宽。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推荐函1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

  2.申报推荐表(附后);

  3.申报作品演出录像(用U盘存储)1份、剧本3份、节目单3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演员和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根据需要,专家评审委员会可确定特邀演员和剧目参加汇报演出。2015年9月中旬将公布入选演员和剧目名单。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演出补贴,并为参演演员、剧目颁发纪念证书、纪念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及电话:赵媚媚,010-59881773。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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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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